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06-023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 经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 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互联网披露《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8月7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3日至2006年8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3日至2006年8月7日期间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3日上午9:30至2006年8月7日下午3: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药厂会议室(湖南省衡阳市罗金桥1号)
3、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即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元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8,503,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股的53.4425%。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计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6,487,189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9.87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24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9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016,19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90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数0股。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66,26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7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04%。
(3)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129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649,929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330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8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6年7月14日在巨潮互联网上披露的《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已得到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三槐
3、结论性意见: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改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