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8-09 00:00

 

  股票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06-01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并于200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就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2点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2006年8月14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期:半天

  6、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8、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2日、8月9日。

  9、出席会议对象

  (1) 凡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股东会议见证律师。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7月3日起停牌,7月7日公告股改系列文件,于2006年7月17日复牌;

  (2) 本公司董事会在2006年7月14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获得批准不仅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三、股东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方式

  股东可以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或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流通股股东也可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1、出席现场会议方式

  (1)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06年8月7日--2006年8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8:00。

  (3) 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徐海涛 陈玲

  电 话:0591-87531724

  传 真:0591-87531804

  2、网络投票方式:采用交易系统投票

  (1) 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年8月10日—2006年8月14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

  (2)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 投票程序:

  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 投票举例

  ①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百集团”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③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 投票注意事项

  ①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 征集时间:自2006年8月4日至2006年8月13日(每日9:00-17:00)。

  (2) 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8月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 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 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的函》。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本通知约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的函》或本通知第(三)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具体如下: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东或虽参加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如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仍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其它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百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身份证号码(附注2):

  3.股东帐号:                         持股数(附注3):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证券代码:600693     编号:临2006 ---- 01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与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洽谈经营其所开发的商业房产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近期与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由本公司承租经营其所开发的商业房产“元洪城购物广场”,租赁面积79112平方米,租赁期限:21年,自200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赁金额为:前11年租赁期租金总额为2.2亿元,后10年租赁期租金根据市场情况由双方另行商议,同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东百元洪商场年营业额超过4亿元以上的部分提取3%支付给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房租跌价准备金。

  元洪广场地处福州市台江区商业中心,南靠江滨大道、北临步行街、东接元洪锦江、西面为五一路。本公司承租经营“元洪城购物广场”将在稳健经营原则下,把“元洪城购物广场”打造成一座现代气息浓郁、引领消费时尚的购物中心,一座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于一身的福州最大的综合性商城。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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