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2006-08-09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对大股东或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清欠工作,必须在2006年9月底清理完毕的有关要求。公司一直在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其能偿还占用的公司资金,但都未 取得进展。

  为此,我司于2000年7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三份民事诉状,对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清欠占用我司的全额资金共计人民币288846292.28元。公司已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第182-184号。

  三份诉状的具体诉讼事项如下:

  一、公司向法院起诉被告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法院: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被占用资金137,989,883.1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将于2006年9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

  二、公司向法院起诉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第二被告),要求法院:1、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被占用资金7,153,686.34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法院将于2006年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三、公司向法院起诉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被告),要求法院:1、判令第一被告返还原告被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恒通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所占用之资金143,702,722.81元,两被告作为经发集团的清算责任人在经发集团清算资产范围前述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法院将于2006年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证券简称:*ST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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