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军
司法追讨为解决大股东占款提供了新的渠道。
*ST棱光公告称,根据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对大股东或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清欠工作,必须在2006年9月底清理完毕的有关要求。公司一直在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其偿还占用的公司资金,但都未取得进展。
为此,*ST棱光于2006年7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 交了三份民事诉状,对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清欠占用公司的全额资金共计人民币288846292.28元。公司已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第182-184号。
第一份诉讼是向法院起诉被告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被占用资金137989883.13元,法院将于2006年9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
第二份诉讼是向法院起诉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被占用资金7153686.34元,法院将于2006年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第三份诉讼是向法院起诉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返还原告被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占用之资金143702722.81元,两被告作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清算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将于2006年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