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8-09 00:00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除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0.84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无须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10日;

  4、复牌日:2006年8月 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5、自2006年8月14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小商品”,股票代码“60041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2006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除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总数为444.4701万股的对价股份。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流通股股份将获得由公司除国有法人股股东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0.84股股份。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

  截至200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在存在股东名称变更与股权过户问题的6家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中,除建行义乌市支行职工技协金融技术服务部、临海商业机械厂尚未完成股东名称的变更与股权的过户,其余4家非流通股股东均在本实施公告公布之日前完成股东名称变更与股权过户,因此可正常执行对价安排。建行义乌市支行职工技协金融技术服务部、临海商业机械厂所应做出的对价安排共计130,558股仍需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代其垫付。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0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14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小商品”,股票代码“60041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即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G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注1: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承诺自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小商品城股份。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应当自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财务指标变化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将不发生变动,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79-5198800、5182812

  联系传真:0579-5182865、5197755

  联 系 人:陈荣根、龚燕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

  邮政编码:322000

  十、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6、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股票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06-02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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