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机发行制为定向增发预留弹性空间
[□本报记者 袁克成] 2006-08-09 00:00

 

  □本报记者 袁克成

  

  本轮市场下跌,导致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价格倒挂(增发底价高于市价)现象的大面积出现。有文章分析称,一些定向增发项目可能因此失败,而定向增发有可能就此退潮。那么定向增发前景是否真的如上述分析所言呢?事实上,如果仔细研读今年5月初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不难发现,管理办法中的择机发行条款,给予了上市公司相当长的选择期,市场短期内的涨跌并不构成 定向增发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按照管理办法,这些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90%。由于管理办法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定向增发价格有了底线的硬约束,因此一旦市场出现下跌,就可能出现定向增发价格高于市价的局面。

  如果要求上市公司在“倒挂”的情况下完成定向增发,当然存在很大难度,但管理办法还规定: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这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案经证监会核准后,有半年时间供其择机发行,这样一来,可供公司选择的增发期就相当长了。一旦市场在半年时间内出现好转,倒挂现象消除,投资者能够充分认同上市公司发展潜力,上市公司完全有机会成功完成发行。

  事实上,管理办法的这项规定,就是考虑到了二级市场的变化可能给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造成的影响,留出半年的“窗口期”,既拓展了公司的选择空间,也充分尊重了市场的选择权。如果市场持续走软,投资者信心下降,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选择等待时机甚至放弃发行;如果市场走强,投资者信心上升,公司则可借机发行。此外,按照规定,定向增发对象所持股份一年后方可上市流通,可以说,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二级市场股价未来前景的预期,与市场当下的涨跌并没有直接关系。

  与此同时,近期二级市场的走软并未阻挡上市公司继续推出定向增发预案的步伐。就在昨日,就有G格力、G新安两家公司推出了定向增发预案。由此也不难看出,上市公司推出定向增发方案的决策,主要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只要这一判断能够得到投资方认同,成功实施定向增发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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