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剑平
山东省近日提出,力争5年内实现50家左右企业顺利上市,100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为此,该省下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规定,注册地在山东的拟上市企业可享受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获得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等优惠。
山东省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其GDP约占全国10%,今年上半年该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达到47.8%,达1331亿元,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居全国第一。然而,山东累计资本市场融资 总额仅占全国的5.5%,与山东经济大省地位远不相称。
山东省政府下发的文件规定: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拟上市公司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国家扶持资金处理。拟上市公司在公司注册地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等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同级政府可酌情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2006年起,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风险投资、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
文件还规定,设立上市扶持资金和共同基金,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拟上市公司上市融资奖励、培训、宣传推介等事项。
山东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健表示,他们将联合国土、科技、财政、工商等部门,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服务机制,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山东将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组织1000家以上企业进行培训,10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争取100家以上质地优良、市场前景好、可持续盈利能力强的企业进入上市程序,50家左右的企业能够顺利实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