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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市发行沪市配售股份转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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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9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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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持有中小企业板50家公司深市发行沪市配售股份(沪市股票代码为609001-609050)的沪市投资者,应在2006年8月10日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到托管配售股份的证券公司办理转登记申报手续。2006年8月10日前未办理转登记申报手续且2006年8月11日闭市前未将配售股份在沪市卖出的投资者, 可自2006年8月14日开始向其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上述50家中小企业板公司沪市配售股份(沪市股票代码为609001-609050)将自2006年8月14日起在沪市停止交易。 本所提醒相关投资者尽快办理有关股份转登记手续。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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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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