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默认土地闲置不仅是不作为
[□珑铭] 2006-08-09 00:00

 

  □珑铭

  

  2003年,浙江省嘉兴市下辖的海宁市人民政府向浙江丽宏君公司颁发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可是,近3年过去了,这279.90亩土地却一直闲置着。高春福等15户农民眼看着自己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一直被闲置、抛荒,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他们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报道,类似的案件全国尚属首例。

  面对被闲置的土地,农民心疼,政府却不心疼,即便在农民多 方呼吁,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政府收回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依然置之不理。这凸显出政府责任感的丧失。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人民赋予政府权力,就是让其认真履行职责。当政府因不履行职责被告上法庭,本身就是一种悲哀,因为公民不得不在纳税之后,进一步付出成本来促使政府履行职责。政府责任意识的匮乏和刚性行政责任机制的疲软跃然可见。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被视为头等大事,在这方面,原本应由政府以强烈的危机意识去引领公众珍惜土地,现在却反过来由农民“逼迫”政府找回责任感,这种反差意味着什么?

  耕地面积减少正在威胁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亩降为1.40亩,正在一步步逼近安全的底线。在这种大背景下,依然有大量土地闲置。专项调查表明,到2004年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土地107.93万亩,空闲土地82.24万亩。

  正是类似于海宁市政府的这种漠然态度,使土地闲置数量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根据以往的经验,在默认土地闲置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诸多复杂的利益因素,虽然我们尚不知道海宁市政府是由于何种原因拒不收回闲置土地的,但其默认态度委实令人费解。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是政府法定的行政义务,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同时,政府拒不履行职责也可能涉嫌违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而海宁市那279.90亩土地已经闲置了3年!由于政府不作为,造成了一系列的后果:法律被悬空,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依法行政的形象;土地荒芜,造成了土地浪费,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并损及国家粮食安全———在中国,最浪费不起的就是土地。

  农民状告政府要求收回土地,表明了他们作为公民的强烈责任感,这有利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行政更应该是出于一种自觉。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根源在于责任意识匮乏和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完善,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起严厉的问责制度,构筑起一个惩治和遏制行政不作为的刚性屏障,促使政府官员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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