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行业组织要挑反倾销应诉“大梁”
[□本报记者 薛黎] 2006-08-09 00:00

 

  □本报记者 薛黎

  

  我国企业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打火机、彩电、鞋等反倾销大案,在应诉过程中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商务部昨天正式发布规定,要求各行业组织在获知有关可能发起反倾销案件新立案调查的信息后,应根据涉案产品的出口情况,做好应诉协调准备。

  如果说以前行业组织的协调行为是行政命令的临时作用,比如商务部指定中国轻工商会负责组织协调国内鞋企对欧盟反倾销的应诉,中国皮革协会作为协助, 那么此次商务部发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就正式为行业组织定下了责任义务,包括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定期公布年度到期的行政复审案件等信息。

  “行业组织应定期组织有关反倾销法律知识的培训,可从会费中设立促进会员企业应诉的专项资金。”

  规定还要求行业组织统一协调聘请律师,应诉企业自行选聘律师出现两家以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时,行业组织应在应诉工作全程协调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以保证行业整体应诉工作的效果等。

  而商务部只有在涉案产品出口金额较大、或涉及市场份额较大、或涉及歧视性政策和调查方法的案件中才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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