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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申购旗下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拟于2006年8月14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98011(前端)、398012(后端))2000万元,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率为0.8%。 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5日《关于同意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开放式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67号)核准募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16日起正式生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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