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审批进度的公告(等)
[] 2006-08-10 00:00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新太     编号:临2006-02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审批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55,814,306股国有股权,转让给Success Pearl Limited(泽明有限公司)事宜,已获得辽 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141号)的批准,并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国资【2006】76号)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将根据以上股权转让审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新太     编号:临2006-026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华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一案,因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承诺函》,公司亦被列为共同被告(以上事项已于2005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越权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担保承诺函》认定无效,公司对邓龙龙的越权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此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金中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05年7月8日为710974.01元;从2005年7月1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日止,按年利率5.8%上浮50%计罚息)。

  二、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广州新太新公司)、邓龙龙、翟才忠对金中华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就代偿的款项向金中华公司追偿。

  三、本公司对金中华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债务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代偿的款项向金中华公司追偿。

  四、案件受理费113565元,诉讼保全费104075元,由金中华公司负担,广州新太新公司、邓龙龙、翟才忠负连带责任,本公司承担50%的连带责任。

  公司对以上判决将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新太     编号:临2006-027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关于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通知》,现将公司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482-4号民事裁定书,因(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定扣划、冻结我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304,000元整(以上事项已于2006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因此新增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资金占用1130.4万元。

  本次新增前,公司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5957.949万元,本次新增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37088.349万元。

  截至目前为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尚未归还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也无任何实际有效的偿还计划和解除担保的情况。公司将对此采取各种法律手段进行追讨,以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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