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公告
[] 2006-08-10 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41号、42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有关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日之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400005)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8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于2006年8月1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按照上述规定,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截止2006年8月9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489,989,508.84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2.5238 元(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为1.081% 。本基金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以上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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