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2006-08-10 00:00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广州冷机             编号:2006-032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 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收购结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待中国证监会豁免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完成股权过户后方可实施。

  4、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就公司股票复牌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3日(星期三)至2006年8月7日(星期一)。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3日-2006年8月7日之内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3日上午9:30-2006年8月7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千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3,43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62%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41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1.1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75%。

  3、社会公众股(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7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022,47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85%,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7%。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

  (2)董事会通过征集投票方式接受23名流通股股东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550股。

  (3)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5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246,928股。经核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中有3人,计148,100股为同时参加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根据有关规定,以现场投票为准,上述数据已扣除。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提案审议内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提案为:《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提案表决结果

  1、本次提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3、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付宜剑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付宜剑律师现场见证。该所律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正稿)。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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