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8-10 00:00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06-032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200,200股,其中金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世清先生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合计持有的8,9 15,040股股票,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1,285,160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8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从而获得其所持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流通的权力,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合计为1,250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8月4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8月11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年8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020.02万股,占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总数的20.2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44.62%、股份总数的13.9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说明:公司股改时,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同时,金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世清先生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保荐机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述股东履行起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诺。而金明先生、陈世清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代表人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王镇、严俊涛先生就六名自然人所持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06年8月7日),苏宁电器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苏宁电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苏宁电器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因公司原发起人股东钟金顺先生亡故,其继承人将所持股份扣除张近东先生代垫对价后剩余股份转让给蒋勇先生,代垫对价股份同时偿还张近东先生;除上述情况外,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代其他股东垫付对价及需要偿还的情形;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金明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兼副总裁、陈世清先生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其合计持有的8,915,040股股票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因此,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1,285,160股;

  4、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06-033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保荐代表人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8月8日收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关于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变动的函》。根据该函,鉴于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之一———袁建中先生提出辞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职责由其他两名保荐代表人———王镇、严俊涛先生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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