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10 00:00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独立董事李善发,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授权独立董事水从容代为行使讨论 、表决等权利并签署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东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中良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诉中信银行广州分行、陆晓明侵权纠纷一案,日前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陆晓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公司182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自2003年12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公司对被告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的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942元,其他诉讼费24188元,共计145130元,由原告公司负担12480元,被告陆晓明负担132650元。

  公司在2003年年度会计报告中已对上述事项全额计提了投资损失2000万元。公司将在判决生效后采用积极的法律手段争取追回损失,并将对进展情况按交易所有关要求做出持续披露。

  2.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德诚安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德诚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济海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英福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博广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卞德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公司与被告德诚安双方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无效。

  (2)被告德诚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返还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从2003年6月4日起计至款项应清偿之日止)。逾期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卞德安、润联实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清算组,履行对德诚安的清算义务。

  (4)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6480.00元,由被告德诚安承担。

  公司在2003年年度会计报告中已对上述事项全额计提了投资损失3000万元。公司将在判决生效后采用积极的法律手段争取追回损失,并将对进展情况按交易所有关要求做出持续披露。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公司已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投资的安徽国晶微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因2005年投产后与公司预期有较大差距,公司董事会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国晶公司股权并在2006年上半年签署相关转让协议,目前公司具体操作此次转让。

  按照协议约定:科大创新向合肥合晶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国晶公司全部900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950万元。合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合晶公司负有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经收到了国晶公司股权转让定金及前两笔股权转让款共400万元。下一笔转让款将于2006年12月30日前到期支付。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 胡中良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王东进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551     股票简称:科大创新     编号:临2006-019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08月07日上午9:30在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基地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从2006年07月26日起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李善发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水从容先生代为出席,行使讨论、表决等权利并签署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东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经投票表决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半年报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续贷的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最高额度贷款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融资的需要,以公司自用的坐落于高新区X-1-1地块科大创新CX-1厂房(房地产权证号:合产字第065347号,房产号3371-050),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申请3500万元最高额度贷款的3年期抵押担保。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王东进,委托人胡中良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2、关于公司申请分期使用3500万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申请分期使用3500万银行贷款,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份1000万元、2006年8月份1000万元、2006年11月份1500万元,贷款期限分别1年,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王东进,委托人胡中良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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