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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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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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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通知 各主板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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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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