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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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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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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军庆(又名桑国森)、刘菂、曹先祥、张英顺: 经我会查明,2000年8月22日至2002年4月15日期间,你们与其他人员利用山东博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莱诺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济南行者实业有限公司,或受该3家公司的委托,使用878个股东账户进行"济南百货"股票的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认定你们为市场禁入者,并拟对主要责任人桑军庆(又名桑 国森)、刘菂分别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其他责任人曹先祥、张英顺分别实施5年市场禁入。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我会给予你们对此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1401)联系,说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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