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华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廉租房建设将被强化,而经济适用房或将淡出历史舞台。对此,建设部出面辟谣表示,廉租房不会取代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将以租代售。理由是:一次性的出售令经济适用房制度缺乏退出机制,政府不断地需要拿出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还需要不断地在此项目上投入资金。缺乏退出机制的出售型经济适用房制度将逐渐令政府不堪重负。
现实问题是,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方面所承担的责 任不是太重了,而是太轻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依然觉得“不堪重负”,那么,以甩包袱为目的之一的“以租代售”注定不会有好的结局。事实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双双陷于困境,本身就是政府甩包袱导致的。
以经济适用房为例。建设经济适用房,土地基本要无偿划拨,各种费用也要减免,还要拿出钱来补贴,地方政府一年要减少数亿元的财政收入———这是政府的直接损失。更重要的是,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从而,减少政府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这是政府的间接损失。因而,地方政府不愿意建设经济适用房,导致经济适用房建设逐年下降,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停建。廉租房的命运大致相仿。
一种离奇的现象是,无论是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地方,还是拒不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地方,都没有被问责。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努力构建问责制度,以促使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方面积极作为,却反过来为地方政府着想,帮助他们甩包袱,“以租代售”倘若真的付诸实施,其结局不难想象。
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方面,建设部正在遁入玩弄新概念的误区。尽管建设部否认“经济适用房或将淡出历史舞台”,但将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与经济适用房的淡出并没有实质性差异。道理很简单,经济适用房是卖的,廉租房是出租的,两者共同构成了我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基础。如今,“以租代售”实际上是弱化了经济适用房,使我国长期坚持的“租售并举”的制度,变成了单一的“租”,这显然无益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建设部不是还提出了限价商品房吗?这似乎可以作为继续走“租售并举”路线的一个证明。然而,限价商品房由于包括土地成本,房价要远远高于经济适用房,用它取代经济适用房只会离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力越来越远,使限价商品房在事实上淡出中低收入家庭的选择范围。可笑的是,建设部官员给出了这样一个理由:限价商品房的价格高于出售型的经济适用房,但却比其他商品房低很多,必须限定购买人群,除拆迁户外,还包括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低收入家庭。“拥有一定经济实力”,且能够买得起比经济适用房价格还高的限价商品房的家庭,还能说是“低收入家庭”?
建设部的思路大致是这样一种脉络: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负担,也能弥补廉租房的不足;用限价商品房取代经济适用房,帮助地方政府摆脱了无偿划拨土地的负担,去掉了地方政府的一大块心病。“以租代售”地方政府会欢迎,然而,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很难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