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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金属锰企业准入条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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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虞利] 2006-08-1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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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虞利 为遏制电解金属锰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该条件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件》规定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现有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3000吨/年及以下的生产设备必须依法淘汰。 据悉,新公布的准入《条件》主要在环保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措施,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 态功能保护区等,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扩建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废水的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地方相关标准;冷却水应做到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现有渣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要停止使用,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要覆土、绿化。 年生产规模须超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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