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邹靓
昨日,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自去年年中首创实施“合规监管年计划”以来,上海16家中资商业银行除华夏银行还在建设之中外,其余已全部完成合规部门设置。
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上海银监局一位官员这样评价,在制度与个人能力之间 ,合规风险管理选择了前者。
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文件。之后,上海银监局制定并下发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上海中资商业银行组建合规部门,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并联合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召开了首届合规年会。
银监会下达系统推行分类监管意见之后,上海银监局借鉴国际准则的经验,对沪上商业银行全面调研,并以《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为蓝本,确定了“以风险评估决定分类情况,根据分类情况确定监管举措”的分类监管思路。对法人机构按照CAMELS+评级制度、对分行按照ROCA评级制度进行监管评级,并编写机构概览,对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上海银监局官员表示,金融业全面开放在即,中国承诺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今后将没有中外资的区别,只有大中小银行的区别。”以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类监管体系符合银监会出台制度规范的方向。
今年年初,银监会正式实施“1104工程”。按照“职责分设、责权明晰、统一协调、运作高效”的思路,逐步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离,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力量。
目前,上海银监局已完成对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测等三项职能的职能分离。以非现场检测为基础指导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更有针对性;同时现场检查反馈非现场检测,并对市场准入提供参考,三方面协调统一,形成了“前-中-后台”的监管格局。同时设立主监管员制度,在赋予主监管员调配资源权力的同时实施问责制,实现了权责统一。
作为创新监管的典型,上海银监局对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成立了创新监管处,主要负责上海银行业创新业务的研究、监管、指导,并负责对多个营运中心实施非现场监管。另外,上海银监局还建立了重大工作事项主牵头处制度,由一个主牵头处负责协调全局有关力量,对一些跨处室、跨年度、跨领域的重大工作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研究。
为此,上海银监局成立了7个跨处室的专项研究专题小组,包括金融衍生产品研究小组、新资本协议研究小组、小企业贷款研究小组、金融市场监测小组等,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市场热点和监管重点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