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公开谴责三联商社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08-10 00:00

 

  □本报记者 王璐

  

  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现象,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对三联商社及其董事长张继升等人进行了公开谴责。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证所审核,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家电分公司假借预付货款名义与关联方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通过控股股东下属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金。截至2005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155 3.60万元,占公司年末净资产的62.98%。该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06年7月31日,尚有8403.60万元未归还。

  上证所认为,三联商社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长张继升、董事于其华、张欣、李亭玉、李家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同样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上证所决定对三联商社和董事长张继升等人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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