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股份与“欣弗”是否有染说法不一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8-10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欣弗”事件不断升级,华源股份也被卷入旋涡。华源股份目前已经连续两次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与生产“欣弗”问题药的安徽华源无产权关系。但由于股权转让款尚未交付、工商登记尚未变更,同时安徽华源仍包含在华源股份今年一季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华源股份是否与“欣弗”有染引发了各方争议。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业内专家。

  律师:产权关系已不存在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曲峰称,由于华源股份与控股股东华源集团已于2005年12月30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了安徽华源股权转让交易的产权交割,华源股份与华源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依法履行,法律上的转让行为已经成立。华源股份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只能说明股权转让过程尚未完全进行完毕,这笔9000多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构成华源股份对华源集团的债权,公司有权追索,但并不构成产权关系上的瑕疵。

  对于工商登记变更,曲峰称,由于产权交割已经完成,从理论上讲工商登记目前已经可以完成。但由于各地工商部门在进行工商登记时的审查要件不同,安徽华源工商登记尚未变更的主要原因可能还是人为因素。

  注会:“有染”系会计确认滞后

  注册会计师朱德峰表示,由于会计确认滞后,华源股份目前仍不能说与“欣弗”事件完全无关。华源股份8月9日的公告表明,华源股份是由于尚未满足会计上关于“出售日”的具体条件,所以需要将安徽华源的股权继续在“长期投资”中核算。但按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一旦华源股份从华源集团取得超过50%的购买价款,则无需再将安徽华源的股权在“长期投资”中核算,也不必再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安徽华源自今年年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固然需要纳入华源股份2006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但在“出售日”后,由于安徽华源不再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华源股份届时便可“止损”。

  朱德峰称,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类似安徽华源这样“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是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但为了防止企业滥用这一规定,通过调节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来操纵利润,财政部在2002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中规定了“出售日”的具体条件;以及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后,期末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仍应将子公司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根据上述会计制度,最终使得华源股份在去年已完成产权交割的情况下,2006年仍然不幸与“欣弗”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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