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147,929,41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59,171,764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4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2.9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 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8月14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8月15日。
5、2006年8月15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转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2006年8月15日。
7、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8月15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年8月1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长城股份”变更为“G长钢”,股票代码“00056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股转增股份,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共转增59,171,764股股份。
2、除法定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1、获得转增股份的对象:截止2006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转增股份比例计算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695,142,187股,非流通股数量为547,212,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2%;流通股数量为147,929,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8%。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754,313,951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47,267,935股(含高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5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07,046,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5%。
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1: G为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注2: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
注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多达72户,不再逐一列示。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3650392
联系人:舒联眀、谭永豹
联系地址: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邮政编码:621701
传 真:0816-3651872
电子信箱:cctg@cssc.com.cn
八、备查文件
1、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6-031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