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锦华股改方案 所有者权益成重点
[□本报记者 田立民] 2006-08-11 00:00

 

  □本报记者 田立民

  

  华润锦华(000810)今日推出了富有新意的股改方案,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分别采用股权转让及债务豁免、赠送土地、赠送现金给上市公司这三种方式支付对价,以取得流通权,

  根据方案,华润锦华第一大股东华润纺织将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华润纺织投资以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向华润锦华转让华润纺织投资持有的华润锦纶15%股权和华润纤维15%股权,华润纺织投资豁免由于以 上股权转让所形成的3875.97万元的债务,作为华润纺织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华润锦华第二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则通过下属公司遂宁市锦兴纺织有限公司将华润锦华长期租赁的40亩工业土地,依据遂宁市工业基准地价,作价800万元赠送给华润锦华。

  华润锦华除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则以每10股向上市公司赠送7.3元现金方式作为对价,将共计赠送251.48万元。

  这一方案实施后,华润锦华股本结构和股东持股数量都不发生变化,而公司所有者权益将由22643.96万元增加到27571.41万元,每股净资产由1.75元增加到2.13元,增长21.7%,同比2005年度每股收益也将由0.20元增加到0.238元,增长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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