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等)
[] 2006-08-11 00:00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10002,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03年12月9日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止2006年8月10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449,660,487.78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8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再次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8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8 月18 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8 月18 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8月2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8 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8月1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8 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天同证券、广东证券、金通证券、山西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天和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1日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50号文批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8月10日起开始发售。发售首日,投资者认购踊跃。根据投资者认购的情况,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为提高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06年8月25日提前至2006年8月11日,各销售机构当日业务办理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其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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