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民初字第7号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诉我司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我司价值相当于人民币51915249.8元的财产。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6)闽民初字第7号一案原告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被告为我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31日,原告与我司签订合同,为我司提供两笔数额为4000万、1000万元的贷款,并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5月31日。因借款期限届满,我司尚拖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于2006年3月3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06年4月10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06年4月10日裁定,冻结我司价值相当于人民币51915249.8元的财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将可能对公司后续经营计划造成影响,并可能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五、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民初字第07号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天香 公告编号:2006-临028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