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T万鸿 编号:2006-02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二终字第0058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河东支行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司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有关此案的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河东支行与天津市广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公司”)及万鸿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其它情况:
上诉人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河东支行因不服原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以支持。
3、判决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津高民二终字第0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826元由上诉人负担。
4、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5、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2005)二中民二初字第96号应诉通知书
(3)(2005)二中民二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4)(2006)津高民二终字第0058号民事判决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