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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秦岭大股东以资抵债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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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8-1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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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何军 G秦岭公告称,根据公司与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耀县水泥厂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的一宗面积1537998平方米评估价为12150.18万元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抵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G秦岭的非经营性占款10323.39万元。 G秦岭表示,抵债资产的交易价格与耀县水泥厂占用资金之差额1826.79万元,扣除占用资金利息176.42万元后差额1650.37万元,以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面 值等额抵偿。此协议已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006年8月8日该宗土地过户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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