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1.69亿元之土地转让交易一年多后才披露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一笔涉及资金高达1.69亿元的土地转让交易,在协议签订近两年来,*ST科龙竟一直没有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此举不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而且再次暴露出顾雏军时代*ST科龙公司治理的“黑洞”。
今日,*ST科龙公告称,2004年12月29日,*ST科龙与佛山市顺德区捷高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捷高公司”)签署了转让协议,*ST科龙将所拥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黎社区居委会外环路以东的254629.6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捷高公司作居住使用。
在今日公告中,*ST科龙董事会表示,“截至目前,因公司并不知悉捷高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不能判断本次资产出售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资产出售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ST科龙董事会表示,上述标的土地转让价为人民币168855132.63 元。另外,根据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的答复,公司亦获悉目前标的土地已全部抵押给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且已经被法院全部查封。
对于上述交易的定价依据,*ST科龙董事会称,“经前任管理层与捷高公司协商按市场价格确定”。而对于购买价款的支付,*ST科龙董事会则表示,“根据转让协议,协议双方同意于2004年12月29日由公司将标的土地使用权移交给捷高公司,而捷高公司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公司。”对于出售上述资产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出售资产所得资金的用途安排,*ST科龙董事会声称,因该转让协议为公司前任管理层所签,公司现任董事会尚不知悉该等土地转让的目的。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日,捷高公司并未支付公司任何土地转让款项。公司已根据有关查询取证及转让协议,于2006 年8月1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捷高公司支付公司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人民币168855132.63元,并支付公司利息损失人民币13415962.43元;被告捷高公司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ST科龙已对上述标的土地转让应收款项计提了0.84亿元减值准备。截至今日,*ST科龙尚未收到法院对上述诉讼的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