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10日上午10点30分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3号公司1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 东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股份307,4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56%。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307,3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5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8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投资建设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议案。
与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属关联股东。因此,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除关联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的股份121,859,200股回避表决外,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5,590,560股。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185,590,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赞成89,76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经营班子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相关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G交通 编号:临2006-2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