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中铅在美反倾销诉讼抗辩成功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8-11 00:00

 

  2004年度执行单独税率由26.62%降至2.76%

  □本报记者 何军

  

  G中铅针对美商务部确定的高反倾销税率抗辩取得成功,税率由此降低了23.86%。

  G中铅今日披露,公司近日接到受聘美国律师的通知,经过公司及律师抗辩,美国商务部对此前已公布的2004年度G中铅输美铅笔反倾销(复审)终裁税率作出修正,重新裁定公司2004年度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76%。

  这一修正后的单独税率比G中铅2006年7月22日披露的美国商务部所公布的26.62%的终裁税率降低了23.86%,在全国所有应诉企业中这是最低的税率。中国其他未应诉铅笔出口企业仍维持114.9%的普遍性税率。

  G中铅表示,修正后的2.76%单独税率将会有助于推动公司今后对美国地区的铅笔出口贸易。统计显示,G中铅2004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628万美元,2005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743万美元。虽然,G中铅2004年输美铅笔反倾销税率经抗辩后降至2.76%,但是与2003年度G中铅执行的税率相比还是提高了2.61%。

  事实上,G中铅在美遭遇反倾销诉讼已有些年头。1994年,美国铅笔制造企业曾对G中铅输美铅笔提起反倾销诉讼,后经G中铅据理力争,取得胜诉。5年后,美国商务部又受理国内铅笔制造企业针对G中铅提起的反倾销诉讼。1999年度,美国对G中铅征收的铅笔反倾销单独税率由8.66%提高到53.65%。

  之后的几年里,在G中铅的有效抗辩和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该税率从53.65%降为2000年度的11.39%,再到2001年度的6.32%。

  美不再就反倾销复审G宜华

  □本报记者 何军

  

  G宜华今日披露,美国商务部已经同意不再就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问题,对公司进行行政复审。这意味着,从G宜华进口木制卧室家具的美国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的木制卧室家具的进口关税税率,即按6.65%税率征收关税。需要继续进行行政复审的企业的关税税率,要到明年2月份终审时才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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