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集资诈骗案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 2006-08-11 00:00

 

  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中天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大庆、蔡兴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柏松、刘群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法院认为,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刘群作为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和股东,虚夸公司实力和所投资项目盈利能力,许诺高额回报和以新还旧等手段,以发展委托租赁制会员和发行鸿福卡、博颐卡为名 ,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1.67亿余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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