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龙华先生,总经理王汉军先生及总会计师李莉女士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4%的股权为公司带来较大投资收益,该项股权转让收益具有不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收益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完成向杨丽萍收购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4%的股权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增至74.4%,报告期内已办理完股权转移手续并支付完全部价款。
2、公司向汪宏坤、吴绪庆收购北京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该项资产收购将提高企业的土地储备水平,预期将为公司带来收益,报告期内已办理完股权转移手续并支付完全部价款。
3、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购买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该项资产收购将增加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报告期内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
4、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世纪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花市枣苑13#综合楼已收到项目转让款3370万元,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
5、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出售牡丹园西里18号楼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该项资产出售将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土地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正在办理产权变更。
6、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中京通讯服务中心出售海兴大厦东配楼使得公司收回资金,已收到转让价款33166万元,产权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总会计师: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年度新收购北京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的股权并对其实施控制,因此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刘龙华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