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董事徐祗祥,因公出差,委托侯琦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燕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建胜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的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中磊审字(2006)第1103号审计报告中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的子公司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沈阳公用控股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发展)的应收帐款的管理事宜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公司管理层说明如下: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一、二项涉及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之子公司沈阳公用和沈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的全部股权。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股权的事项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在出售北大高科股权的工作完成后,沈阳公用和沈发展部分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的问题,也将随之解决,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同时,对于沈阳公用、沈发展和本公司部分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已经责成沈阳公用、沈发展及本公司管理层采取以下措施:(1)各公司成立专门清理班子,责任到人,详细核实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和债务单位;(2)组织专门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公司欠款,加大力度减少被占用的资金。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目前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正处于审核程序阶段。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1,058.48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49,085.42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04年5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潍坊建行)与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签定借款合同一笔,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生效后,由于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潍坊建行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案件审理中,潍坊建行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在银行的存款或查封其相应的财产,经法院裁定:冻结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处设备一宗,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4.5亿股和持有的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000万股股份。
2、2004年4月21日,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与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签定借款合同一笔,金额8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生效后,由于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按期偿还贷款,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7968477.71元万元及相应利息585409.55元,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借款的案件经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偿还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968477.71元;偿付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借款利息以及逾期罚息人民币585409.55元(截止至2006年2月15日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以及罚息利率计算),2006年2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及罚息仍按照此方式计算,直至还清借款本金为止;本公司对上述两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779元,诉讼保全费45520元,合计98299元由被告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负担,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已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预缴,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本公司对此也承担连带责任。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6年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及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文化)股权予以出售。经与北京四海博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博业)友好协商,以对北大高科、北大文化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依据,董事会同意以3.2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四海博业转让持有的北大高科57.69%的股权,以2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四海博业转让持有的北大文化80%的股权。该事项正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当中。
2)2006年6月23日,公司公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248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7.58521股的转增股份,该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2.8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006年6月30日,公司公布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经过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248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9股的转增股份,该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16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永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 崔建胜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临2006-031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燕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1人(徐祗祥董事委托侯琦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的5000万元贷款已经到期,公司决定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000万元,其余4000万元公司申请借新还旧,期限一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潍坊市商业银行东城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潍坊市商业银行东城支行的3300万元贷款已经到期,公司决定偿还潍坊市商业银行东城支行300万元,其余3000万元公司申请借新还旧,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