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麻妍燚 本报记者 唐昆
记者从昨日银监会召开的内部监督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获悉,银监会将尽快出台和实施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制度和“三位一体”履职考核办法以及违反银监会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规范处罚办法等规章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内部监管机制的完善有效地解决了“谁来监管监管者”的问题。“通过内部监管来实现监管者的自律,节约了监管成本,也是政府转 变职能,提高透明度的一个表现。”他向记者表示。
“有效的内部监督是监管机构良好治理的关键。”银监会纪委书记胡怀邦在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银监会是政府监管银行业的“代理人”,一定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避免产生“监管失灵”,避免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权力寻租、设租、以权谋私等监管腐败问题。他表示,银监会组建三年以来,在内部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他总结了银监会内部监督工作呈现出的十大亮点:制度先行,从严管理,专项治理,履职回避,行风评议,执法监察,党风巡察,强化问责,公开透明。银监会开展的“三项清理”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也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同时,胡怀邦还提出了进一步提升银监会系统内部监督工作水平的措施。他认为,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组织体系,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建设合规文化与自我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监管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工作的整体效应,强化监督责任,并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