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陆续展开
[□本报记者 柯鹏 李和裕] 2006-08-12 00:00

 

  □本报记者 柯鹏 李和裕

  

  在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居高不下,国家主管部门接连出台行业结构调整意见收效不大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在8月1日以特急形式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照清理标准,在1个月内完成对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而从昨日发改委所获得的地方反馈来看,主要省份已经陆续展开行动。

  江苏省发改委表示,已对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将按照“ 有保有压”的原则,通过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技术水平低、增加环境和资源承载压力的产业发展,并按照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信贷政策执行、安全生产等六大方面23条标准,对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

  而对照清理标准发现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发改委部门将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复工建设。8月22日,江苏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清理情况进行督查;8月28日之前,各市上报清理结果;9月1日,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辽宁省发改委则表示,已核查到辽宁省内符合本次清理范围的项目有546项,清理工作的前期工作重心将落在各地市。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在8月20日前完成项目自查清理工作,向省里上报清理结果和处理建议,然后省各部门对各市上报项目进行认真复核。

  山东省发改委也表示,目前山东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山东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拟于8月20日前后赴各市进行督察,而各市、县要于8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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