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市场监管近期将发生重大变革
[□本报记者 黄金滔] 2006-08-12 00:00

 

  ●促进上市公司整体上市

  ●重点关注各类机构研究报告中涉及的信息披露

  ●强化对信息披露违规个人的责任追究

  ●推动建立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储架发行制度、换股并购发行制度

  ●制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指引》

  ●制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制定《中小企业板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制定《投资者公平交易行为指引》

  ●逐步建立关联账户报备机制和交易报告制度

  □本报记者 黄金滔

  

  随着股改的深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开始快速进入“后股改时代”。记者日前从深交所获悉,深市市场监管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革。

  深交所明确提出,在加强主板市场监管方面,近期将以促进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为工作重点创新融资方式;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行为规范、社会责任指引;通过网上诚信档案系统,将违反承诺或没有认真履行承诺的公司及时公开曝光。

  深交所将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制定规范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其关联方的信息披露指引,重点关注各类机构研究报告中涉及的信息披露,加强对衍生产品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动监管。对于股价出现异常,存在重大信息而又拒不披露的公司股票将被予以停牌,直至披露相关信息为止。深交所还将制定公平披露指引,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对于在信息披露中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公司和个人,深交所将及时公开严肃处理,并通过公开认定不适宜担任董事或董秘等手段,强化对违规个人的责任追究。

  在加强中小企业板监管方面,深交所将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推动建立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储架发行制度、换股并购发行制度;制定上市公司内控及内部审计等相关指引;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综合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档案制度;制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指引》;完善退市机制,建立更具针对性的退市标准,适时推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在中小板信息披露监管创新方面,深交所将制定《中小企业板公平信息披露指引》,防范选择性信息披露,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定规范实际控制人重大信息披露的指引性文件,建立关联人数据网上实时填报制度;在澄清公告实行网上实时披露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上市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信息披露,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引入弹性保荐期约束机制,延长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保荐期,充分发挥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作用。

  在加强会员自律监管方面,深交所将从监控经纪、自营及资产管理账户之间的违规操作入手,加强对会员业务隔离、风险管理状况的检查;明确会员对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的约束和报告义务,对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营业部予以重点监控,并将有关情况抄报监管机构作为对会员评审的依据之一;建立以交易权限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监管制度。对频频发生问题的会员,采取警告、发监管函、通报批评,甚至暂停相关业务交易权限等措施。

  在加强市场实时监管方面,深交所将强化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监管,防范和打击虚假披露、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立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数据库,设计科学合理的禁售、限买监控机制,实行交易、持股事前预告和事后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大股东股改对价承诺的专项监控。二是完善机构投资者综合信息报备制度,制定出台《投资者公平交易行为指引》,实施分类监控和处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投资者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三是加强对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投资顾问咨询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交易行为的监管,逐步建立关联账户报备机制和交易报告制度。(全文见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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