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用重典 必得利案主犯被判无期
[□本报记者 周翀 叶展] 2006-08-14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叶展

  

  法律对非法售卖股权者作出严惩。

  日前,非法中介“必得利公司”幕后老板潘学成因以诈骗手段组织倒卖并无实际价值的股票,犯集资诈骗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亦被分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潘学成等人以海外上市为名,组织人员大肆倒卖“陕西唐宇”及空壳公司“王氏公司”股票,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此后更伪造公司印章和股东签名,其行为构成了集资 诈骗。

  这是我国首次在对非法销售股权案件的判决中引入“集资诈骗”罪名,也是多起“打非”案件判决中最重的量刑。

  受暴利驱使,近年来非法股权交易现象呈多发之势,尤其是在江浙沪等经济发达地区,一些非法中介往往采用虚构高额回报等手段,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高价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受骗者往往血本无归。

  本报此前曾经多次对西安地下股权交易、南京利百代案等类似案例进行过报道,近日更连续刊发“打非”系列报道揭露此类现象。

  非法股权交易对社会危害极大。为此,监管部门近日连出重手,各地公安、工商、证管部门先后查处了多家进行此类活动的非法机构,其中部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位法律界和证券界人士认为,“必得利案”主犯刑至无期,是司法部门加强对此类案件惩处力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次重要创新,该判决极大地加重了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对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震慑作用。

  相关报道见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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