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农产品提示大股东 履行股改回购承诺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08-14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G 农产品今天刊登公告,就大股东履行股改时的回购承诺进行第一次提示。

  公告称,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在G 农产品股改方案中作出的承诺,公司投资者可于2006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1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内出售股票给深圳市国资委,价格为每股4.25元。

  资料显示,G 农产品8月11日的收盘价为10.28元,比深圳市国资委约定的回购价格高出近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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