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宜宾纸业”股票将于2006年8月15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 006年8月7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股东交流会、走访投资者、举办投资者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
原方案中:
“本方案系以本说明书签署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总股本105,300,000股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8股。”
调整为:
“本方案系以本说明书签署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总股本105,300,000股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3股。”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宜宾纸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并在认真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进一步维护了流通股股东权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为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四川分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内容和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和《国有股管理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依照《操作指引》的规定实施。”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严廷林、邹宪君、袁胜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稿。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8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宜宾纸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四川分所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06-01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