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15 00:00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G海直     公告编号:2006-02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公司200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董事长李士林、总经理李建一、财务部经理李培良对披露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保证其中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以及有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信息。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 适用 √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8.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李士林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培良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 适用 √ 不适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G海直 证券代码:000099 编号2006-02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8月2日(星期三)送达各位董事。公司14名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李士林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2006年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公司短期融资券募的顺利发行,同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募集资金定义中增加“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资金。”

  同意1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上市配股、增发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及向特定特定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资金。

  第二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第七条:公司将采取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方式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公司设立专用账户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将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有关协议与申请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管局备案。

  第八条: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负责实施项目的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2、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3、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4、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禁止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五条: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三)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管局备案。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六条: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述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G海直 证券代码:000099 编号2006-02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8月2日(星期三)送达至各位监事。公司3名监事均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集人唐方明先生主持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200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公司2006年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О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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