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08-15 00:0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30号文件批准,于2006年7月1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8月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325,113,814.44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966,796.64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8月11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 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53,49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327,080,611.0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8月1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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