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15 00:00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刘志忠、易尚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分别授权委托董事燕洪全、汪辉文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胡玉林因病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含善代为表决。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 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崔臣,总经理赵生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永中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稀土产品所需的化工原燃材料仍维持较高价格,部分原辅材料价格继续上涨。但是,国家加大了对稀土行业的环保治理和整顿力度,同时公司及一些稀土企业带头落实国家、自治区调控政策,在稀土源头上抑制散乱,稳定市场供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稀土行业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市场好转的时机充分发挥资源、技术、规模优势,强化绩效考核,努力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311.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1.39%,实现净利润2067.8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6.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8171.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13.90%。

  报告期内,在公司和有关方面的积极努力下,公司控股的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两条生产线技术改造得到了包钢(集团)公司贷款担保额度支持,两条生产线技术改造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目前,两公司已经与日本三樱株式会社的代表就技术改造方案和合同有关细节进行了多轮的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公司将积极组织并会同日本三樱株式会社尽快启动改造方案。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为58,341,425.92元。

  说明:(1)由于矿产品加工行业、新材料应用行业中的部分稀土产品价格回升,销售量增加,致使分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同比均大幅增加,主营业务毛利率也同比增加。

  (2)由于稀土精矿、碳酸稀土、氧化钕、氧化镨钕产品价格回升,销售量增加,致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同比均大幅增加,主营业务毛利率也同比增加。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报告期内,稀土市场逐步转暖,部分产品价格回升,销售量增加,致使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加3508万元,增幅65%。期间费用同步增加807万元,主要是管理费用中职工五险一金等费用增加所致。受主营业务利润大幅度增加的影响,利润总额同比增加2586万元,增幅412%,致使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损益项目,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下降。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在公司和有关方面的积极努力下,公司控股的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两条生产线技术改造得到包钢(集团)公司贷款担保额度支持,两条生产线技术改造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目前,两公司已经与日本三樱株式会社的代表就技术改造方案和合同有关细节进行了多轮的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公司将积极组织并会同日本三樱株式会社尽快启动改造方案。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仍然是按照双方签定的有关协议、合同的规定,参照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没有市场参照价格的按照双方协议价执行。

  强磁中矿、强磁尾矿是包钢(集团)公司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是本公司进行稀土生产的基本原料。公司的水、电、汽供应,按照2006年1月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签定的水、电、汽供应合同执行。

  强磁中矿、强磁尾矿、水、电和汽等动力供应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保持长期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不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情况和中断动力供应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稳定生产和利润实现的必要条件。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    润 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永中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崔臣

  200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 G稀土                 编号:(临)2006—016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8月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8月12日上午8:30在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刘志忠、易尚聪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委托董事燕洪全、汪辉文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胡玉林因病未能参会,委托独立董事李含善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宋建中、焦健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臣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汪辉文董事为副董事长,汪辉文董事简历见附件。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12日

  附件:汪辉文先生个人简历

  汪辉文,男,1961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Nivalis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国投信托部总经理,现任嘉鑫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G稀土            编号:(临)2006—017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6年8月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8月12日上午在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张君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委托监事胡治海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于志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于志军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于志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审议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06年中期报告时,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2006年中期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8月12日

  附件:于志军先生个人简历

  于志军,男,1960年10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炼铁室助工、工程师,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试验厂技术科工程师,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试验厂炼铁车间副主任、主任,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试验厂工程师室主任,包钢(集团)公司铸造厂副厂长,包钢(集团)公司铸造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恒耐辊业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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