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讯中国起诉前雇员“不当得利”
[□本报记者 陈中小路] 2006-08-16 00:00

 

  □本报记者 陈中小路

  

  2004年朗讯中国因为商业贿赂问题解雇几位高级雇员之事引得业内轰动。如今该公司又将一位前高管人员告上了法庭,而这次的案由是“不当得利纠纷”。

  昨日下午,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原高级雇员陈启雄(CHEN TIM CHII SHYONG)“不当得利”的第一次开庭。不过,被告陈启雄以及其代理律师昨日均未到场,而是事先向主审法官提出了“延期取证”和“管辖权异议 ”的申请,要求更改开庭的时间和法院。法官昨日表示,接下来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和理由作出进一步裁定以及法律程序方面的安排。

  对于起诉原由,据朗讯代理律师之一、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金冰一律师介绍,由于此前陈启雄的劳动关系是在香港的朗讯科技亚太公司总部,但他在内地工作所获收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国内有关规定的要求由朗讯中国代扣代缴,但是其劳动合同里有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由其自己承担,但是陈启雄2005年离职后朗讯无法联络到其本人,他也没有支付相关款项。此后,朗讯方面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一纠纷,追缴为其支付的34笔共计139万元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应利息4524元。

  上海证券报从金冰一律师处了解到,美籍华人陈启雄于2004年2月起与朗讯科技亚太公司签约,随后来到朗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任职,具体的职务是朗讯大中国区供应链网络总经理,并于2005年底离职。

  不过,陈启雄过去在朗讯中国分管的业务情况、离职原因以及与此事的关联,尚不得而知,代理律师仅称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记者亦就此多次致电朗讯中国公关部,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在公开资料中,关于陈启雄在朗讯的职位还有多个版本的描述,其中包括“朗讯中国市场新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朗讯上海传输公司总经理”等。在朗讯内部办公系统内查询所知的职位是“Business Management Director”,而其所属的业务部门编号显示该部门已经撤消。记者曾向多位朗讯员工咨询,对方均称对此人及他的工作领域罕有了解。不过从其不到两年时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来看,其收入不菲。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开朗讯后,陈启雄目前在飞利浦中国半导体部门担任管理职位。陈启雄的助理昨日表示,陈目前人在国外,两周后方才返回,而其代理律师称“在没有得到陈启雄的授权之前不适宜向外谈论诉讼有关情况。”

  飞利浦半导体公关负责人Terry Chiang向记者强调,公司对此事并不知情,不过接下来会进一步和陈启雄以及有关部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只是单纯的雇员与前雇主的纠纷,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公司不会太多干涉员工处理私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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