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红利实施公告(等)
[] 2006-08-16 00:00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06-21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红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红利0.337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3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033元(税金指红利个人所得税)

  ▲股权 登记日:2006年8月21日

  ▲除息日:2006年8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8日

  根据2006年7月27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涉及的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3,7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7元(含税),其中社会公众股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股利为每10股3.033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1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8日

  三、股利派发的对象

  截止2006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具体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联系人:侯月明

  联系电话:0451-86528350

  传真:0451-86524324

  六、备查文件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600038     股票简称:哈飞股份    编号:临2006-22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为: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股票对价1.3股,获得现金对价7.7072元。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22日

  ●股票复牌日:2006年8月2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金对价发放日:2006年8月29日

  ●自2006年8月2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哈飞”,股票代码“600038”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股票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3股;

  (2)现金对价

  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直接支付11,422万元现金,折合每10股流通股股东获得7.7072元的现金对价。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内容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对价1.3股及现金对价7.7072元。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以上所列对价数量及比例由于计算过程四舍五入等原因可能与实际实施时的数量及比例存在微小差异。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和现金发放日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金及股份对价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22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2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金对价发放日:2006年8月29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2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哈飞”,股票代码“600038”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股票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现金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现金对价的发放,除下述的A股流通股股东帐号外(帐号清单附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对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现金对价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下列流通股股东帐号所涉及的现金对价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发放。

  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发放现金对价的流通股股东帐号:

  D890071081、D890071594、D890323763、D890427096、D890427101、D890427119、D890427127、D890427135、D890427143、D890427151、D890427169、D890427177、D890427185、D890427193、D890427208、D890427216、D890427224、D890427232、D890427240、D890427258、D890427266、D890427274、D890427282、D890427290、D890427305。以上25个账户共计持股124,597,530股。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作为唯一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哈航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哈飞股份股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除哈航集团外的其他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 号

  电 话:0451-86528350

  传 真:0451-86524324

  电子信箱:hai@hafei.com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每股收益不会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6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