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选择权隐含认沽权证效应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在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时首次出现的现金选择权,将在上港集团吸收合并G上港的操作中进一步演绎得异彩纷呈。
昨日,G上港首次跌破16.50元/股的换股价,收于16.48元/股。根据上港集团换股吸收合并G上港的方案,G上港的股东(上港集团除外)可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并以16.50元/股的价格自第三方处获取现金对价。随着昨日G上港跌破换股价,G上港 股东又增加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可能性。
专家分析,G上港二级市场的股价若仍低于16.50元/股,会产生套利空间,吸引资金杀入。例如,若G上港股价跌至16.33元/股,其与16.50元/股的现金选择权行权价之间,将产生1%左右的差价。此时,资金便可通过购入G上港股票后行使现金选择权套利。在此情况下,现金选择权将产生类似于认沽权证的效果。而对于G上港的现有股东而言,存在两个选择:一是换股,即看好上港集团的成长性,认为其吸收合并完成并整体上市后的股价,将高出根据16.50元/股的换股价以及1:4.5的换股比例折算成的价格;二是行使现金选择权,以16.50元/股的价格将手中的G上港卖给上述第三方。此外,公开资料显示,已确定自愿实施现金选择权的G上港股东有两家:外轮理货和起帆科技,分别持有G上港646万股和637.79万股限售A股,该部分股份将于8月22日起获得上市流通权。
G上港股东的选择,也将直接关系到承诺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的第三方。截至8月1日,已承诺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的第三方包括: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招商证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承担的现金对价总额为80亿元。上海国资经营公司已向上港集团及G上港承诺,如本次合并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东行使的现金选择权总额超出第三方实际承担的现金对价总额,则上海国资经营公司将承担所有超出部分的现金选择权对价支付义务。
此外,由于证监会和上港集团对于本次上港集团吸收合并G上港的批复工作尚在进行中,目前G上港股东尚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