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控遇地方“空转”挑战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08-16 00:00

 

  专家表示,如果没有详细的激励和约束细则,各级政府认真管理国有土地的动力可能较为有限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于兵兵

  

  “土地调控因为涉及地理、技术、市场等多方面因素,调控步伐可能尤其缓慢。真正的效果要等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才能显现,特别是要看地方政府的表现。”昨天,北京土地研究人士针对日前市场上关于土地调控效果的问询作出如上评价。

  5月以来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土地调控一直以政策密集、态度频繁占据舆论焦点。继国务院召开关于土地调控的常务会议后,14日,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土地调控座谈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再次提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四点要求:即加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调整土地收益分配、盘活闲置土地以及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业内人士评价,上述四点已经包括了几项最重要的土地调控环节,即查处违法行为、土地出让金改革、加大闲置土地的税收成本,以及强化政府责任制等。“但是,这一表态仍然是一个框架性说法,具体执行将在各地方国地资源部门后续动作中得到验证,地方是关键。”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表示。

  其实,部分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了土地调控的先行者。例如广东省在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后,从7月至今连续出台四个相关文件,内容包括制定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协议出让土地最低标准,甚至全面启动卫星遥感系统开始土地执法检查。

  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大多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并没有文件性的土地调控细则出台。

  专家介绍,根据曾培炎副总理在昆明谈话的内容,土地调控的大部分细节仍有待进一步敲定,比如详细的土地违法整治措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到何种标准、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到何种征收标准、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比重具体到多少、怎样落实土地纯收益中部分用于廉租房建设,以及如何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等。“可以说,此次座谈会是对之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进一步传达。具体执行细则仍然有待国土资源部相关各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出台细化的方案。”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资源系教授严金明表示。

  而在上述政策中,市场对地方政府责任制的实现表示了更多的担忧。

  上海房地产专家印堃华认为,实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本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执政观念和执行能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表示,如果没有详细的激励和约束细则,各级政府认真管理国有土地的动力将有限。

  “随着土地督察制度和环保督察制度的全面启动,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有望加强。以问责制为核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有望改变调控政策总体推进呈积极态势。但是目前,结构性、局部性上仍有空转局面。”厦门一位不动产金融研究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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