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组合拳严把土地出让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08-16 00:00

 

  □本报记者 于兵兵

  

  就在中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多次重申加强规范协议土地出让之时,广东省以一连串力度很大的措施,成为土地调控的先行范本。

  8月1日起,《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悄然实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协议出让土地过程中严格执行最低价标准,低于《标准》的用地将不予审批。同时,广东在近二个月的时间里已启动多项政策规范土地出让市场,其中包括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卫星遥感系统实施土地检 查等。

  据广东省最新的协议土地出让最低标准,协议出让地价最低标准从每平方米230元到每平方米46元不等,适用于除可以划拨和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地的项目,主要是指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专家介绍,此前地方政府为招商以及其他目的以超低价格协议出让土地的做法很多。为此,设立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是有效的规避方式之一。其实,早在2005年底,我国已有19个省市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制定了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标准。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当时表示,乐观估计,各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格标准会在去年年内完成并公布。

  因此,有专家预测,受新一轮土地调控的催促,更多地方关于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有望陆续公布。

  “但是,目前的另一个问题是,虽然限制了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方式变相降低拿地成本。”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资源系教授严金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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