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验收制
[□本报记者 李和裕] 2006-08-16 00:00

 

  □本报记者 李和裕

  

  为切实改变地方在土地供应上“重土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的局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验收制度,包括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及今后所有批准供应的新上项目用地进行竣工用地验收。

  据了解,江苏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被要求在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规定或约定的竣工时间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用地单位具体验收时间和要求, 验收结束后要将勘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验收合格的,将出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用地验收合格意见书。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方可办理分割登记。

  同时,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条件要求使用土地,通知要求江苏各地根据用地批文,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放样、埋设界桩,并建立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必须全面检查一次,特别是要检查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等重要指标。各地不按时填报供地及用地检查信息的,还将被暂停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审批。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的分析师认为,掀起新一轮房地产调控风暴的“国六条”及其细则,在土地政策上就体现出土地供应前、中、后贯穿一致的调控特点,此次江苏也是细化了土地政策,严把建设用地前后的各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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